来源:廊坊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0-17 16:51:48 阅读量:68893
1.大城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望因环保问题被问责。刘国望在担任大城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期间,2013年6月,大城县政府未按文件要求对南赵扶镇两个工业污水渗坑的治理进行安排部署。2014年,县政府虽然对上述两个渗坑的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但在南赵扶镇委托相关企业实际治理过程中,县政府对此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在砖厂渗坑水质多次反复、化肥厂渗坑水质始终不达标,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迟缓、甚至停顿的情况下,跟踪督导不力,服务指导缺失,没有采取强力措施帮助推进工作落实,也没有设定硬性的标准和时限要求,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至案发仍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今年4月,上述环保问题被多家媒体相继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国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增怀因环保问题被问责。刘增怀在担任大城县南赵扶镇党委书记期间,2013年6月,南赵扶镇未按文件要求对南赵扶镇两个工业污水渗坑进行治理。2014年,南赵扶镇作为渗坑治理的责任主体,虽然委托了相关企业对上述两个渗坑进行治理,但在受委托企业治理渗坑过程中,镇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治理过程缺乏监督,特别是在砖厂渗坑水质多次反复、化肥厂渗坑水质始终不达标,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迟缓、甚至停顿的情况下,未及时将该情况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缺乏主动性,措施不力,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至案发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今年4月,上述环保问题被多家媒体相继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增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廊坊市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建新因本单位人员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被问责。黄建新在担任廊坊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6年11月,廊坊市物价局对办公用房自查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致使1名工作人员仍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同时经查,3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黄建新对上述问题失察,属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黄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永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永因环保问题被问责。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永清县园林环卫局违反环境防治法规规定,经请示时任主管园林环卫工作的副县长胡国永同意,将老城区生活垃圾运至无堆存条件的场所进行填埋暂存,仅进行了简易防渗处理,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也未履行环评等手续,对周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胡国永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胡国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广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刘广营身为中共党员,以外出培训之名到昆明、大理、丽江等地景点旅游并将其往返机票2300元、与他人共同产生的住宿费用4650元在单位报销;借到苏州、常州考察之机到拙政园等景点旅游;借到武汉培训之机到三峡等景点旅游,其行为构成违纪,同时其分管科室4名同志也出现公款旅游、借考察培训之机旅游等问题,刘广营对此负领导责任,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广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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