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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廊坊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9-26 10:33:44 阅读量:178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强化警示震慑,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三河市高楼镇万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爱军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张爱军执行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备案制度不严格,在未向组织事前书面报告的情况下,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事后未向组织书面备案。2023年2月21日,张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永清县经济开发区曹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徐新波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徐新波在上级已发放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期间工资的情况下,又在村集体以工资名义领取相关津补贴,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2023年7月25日,徐新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三、霸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秦来民借用企业车辆供个人使用问题。秦来民在担任扬芬港镇主任科员,主持辛章办事处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借用私营企业车辆供个人使用。2023年8月10日,秦来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城县行政审批局原企业设立股股长王冬芳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王冬芳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仅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设立业务事权下放各镇,影响了政务服务效能,同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8万余元。2023年7月22日,王冬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禁而未绝,顶风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高压线”,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盯中秋、国庆时间节点,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自觉带头树立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密切关注并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通过电子红包和快递方式“隔空送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不切实际、不顾群众意愿任性用权乱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整治,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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