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8 15:52:36 阅读量:48488

1.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信振江、党支部书记孟宪营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8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三河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时发现,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信振江、党支部书记孟宪营使用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信振江、孟宪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路政大队工作的副局长王广鹏受到诫勉谈话。

    2.香河县光荣院院长朱建祥等3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2月8日至14日,香河县光荣院院长朱建祥、副院长王立国、县儿童福利院会计张志娟等3人违反规定,借云南执行公务出差之机在昆明周边旅游,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住宿费、餐费在单位以差旅费形式报销。朱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立国、张志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古县村党支部书记张云等5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016年、2017年,北史家务乡古县村以庆祝“七一”为名,违规为全村所有党员发放福利,共计46178元。村党支部书记张云、副书记谭庆信,支部委员李连珍、李春景、冯宪强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固安县牛驼镇主任科员刘海江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刘海江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借用其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归个人使用。刘海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廊坊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19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