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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7 10:06:00 阅读量:1595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7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廊坊市进行了常规巡视。2018年11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廊坊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廊坊市委坚决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将抓好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来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政治担当,以坚决的态度和强力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通过两个月集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作为全市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市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忠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省委巡视是对我们工作的一次全面“把脉会诊”和“政治体检”,巡视反馈的意见体现的是党中央要求和省委的意见,抓好巡视整改是我们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对于省委巡视指出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当作“必答题”,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整改工作主线,贯穿整改全过程。2018年11月30日、12月4日,市委分别召开专题常委会会议和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我市整改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举措。2018年12月3日,市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对全市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12月17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各级各界所提意见建议,深刻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反思班子责任和常委个人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发动,全市上下进一步增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肃抓好巡视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感。

    (二)市委常委会切实担负起抓好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全市构建了环环相扣的整改责任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委对全市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了以冯韶慧同志为组长、陈平同志为第一副组长、李龙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常委和副市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小组和3个专项整治小组,分别负责各个专项的整改和整治工作,全市构建形成“1+5+3”的整改工作格局和推进机制。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围绕工作部署推进和具体问题整改,市委先后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一次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冯韶慧同志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面对面向牵头市领导和12个市直部门和4个县委“一把手”交办整改任务清单;就相关工作作出批示35次;主持召开7次巡视整改专题调度(推进)会,对42项具体整改问题逐项调度、明确解决路径和完成时限;专门召开谈心谈话会,要求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对巡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约谈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针对巡视反馈“新旧功能转换不快”等问题5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并就整改工作多次赴巡视组驻地沟通相关情况。陈平同志先后5次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对巡视整改工作16次作出批示,就民生领域问题开展调研,积极推进政府系统和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先后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专题工作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部门各司其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多次专题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对照市委整改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整改工作举措,实施定期调度、综合研判和督办问责机制,确保及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一是细化整改工作方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42项具体问题以及巡察工作、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3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形成《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同时印发5个专项方案和3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专项整改和专项整治的落实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二是严格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召开调度会议,加强研判分析,定期向责任市领导和牵头单位制发整改《提示函》和《督办通知》,通报全市整改进度,提示近期工作重点,督办进展缓慢事项。市委主要领导和责任市领导在办公室悬挂问题整改进度推进表,动态管理、对账销号。三是坚决杜绝虚假表面整改。专门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巡视整改工作质量,坚决防止表面整改和虚假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责任领导对上报整改到位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作“无虚假整改承诺”;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积极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巡视整改纪律的通知》,对巡视整改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要求。四是实施督办问责机制。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纳入市委巡察和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省委巡视组巡视专项督导交办的督办函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和核查,明确对巡视整改不重视、行动迟缓,特别是做表面文章、搞虚假整改的实施严肃追责问责。

    (四)坚持立行立改与标本兼治相结合,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全市总体工作上水平。一是坚持立行立改。整改过程中,对于“个别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等7个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坚持做到即知即改;对于“违法占地、土地闲置”等短期无法全部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省部署要求,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加快问题整改进度。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巡视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通过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各级各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完善了44项制度规范,积极构建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整改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提升工作的过程。三是坚持统筹推进。聚焦重点问题,做好统筹推进,把巡视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明城市创建和深化机构改革等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放大整改成效,推动全市总体工作上水平。

    二、坚持动真碰硬、深查彻改,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通过持续深入整改,截至目前,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8个,基本完成4个。4个基本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均已取得显著进展,有关扫尾工作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案件处置有关要求加快办理和持续推进。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级班子学习不深,联系实际不够。党的十九大以来市委19次理论中心组学习,结合实际研究不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不到位。谈话中反映,市委、市政府没有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临空经济区、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没有很好把握住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有等靠要思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2018年12月13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6次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书记王东峰在2018年12月5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邀请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文法系教授郑克清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背景与历史地位》辅导报告。2018年12月20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关内容;中心组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进行交流发言。2018年12月20日,以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十项措施》,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实地检查县乡两级中心组,强力解决以党委常委会代替中心组学习、学习内容不够丰富、交流研讨少等问题。2018年12月30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相关内容,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交流发言。二是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把握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协同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廊坊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廊坊高质量发展,争做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排头兵。①进一步传达学习研讨。2018年以来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4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交流,研究落实举措。特别是2018年7月省委开展第五轮巡视以来,市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先后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和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服从服务历史性工程建设等专题,组织反复学习、深入学习研讨、强化学习成果,增强加快推动协同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对廊坊提出的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要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专题研讨,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廊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委书记冯韶慧、市长陈平带头发言,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围绕分管领域和工作作重点发言交流,形成交流发言材料15份,充分认清了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临空经济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历史性工程的实质推进、加快建设,必将使廊坊多年来积蓄的强大发展势能得到充分释放、集中迸发,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大势,用足用好重大机遇,奋力开创廊坊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③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2018年12月31日召开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奋力开创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新局面,提出了“四区一城”的廊坊发展新定位,即“与京津协同发展示范区、发展临空经济对外开放引领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先行区、高端高新产业聚集区、京津走廊生态宜居城市”,要求全力做好北三县与通州区一体化发展、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服务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三篇大文章”,借势国家重大历史性工程规划建设,推动北中南三大板块加速崛起。2018年以来,市委书记冯韶慧、市长陈平等市领导先后带队赴北京、雄安新区等地对接沟通、学习考察8次,市发改、规划、国土、教育、科技等部门围绕推进协同发展先后对接沟通110余次。三是主动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①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刚性执行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领导小组无特殊情况每周六上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动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重点工作。主动与通州区建立起了多层级、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两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会晤一次,两地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两地协同办(工作专班)至少每旬对接一次。②完善协同发展规划体系。全力推动北三县与北京通州区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全力配合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规划编制工作,“1+1+1+4+8”规划体系完成初步成果(1个协同发展规划,1个北三县总体城市设计规划,1个跨界生态绿带控制性详细规划,4个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燕郊地区、祁各庄镇、蒋辛屯镇、安平镇;8个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综合能源规划、智能城市规划、水资源及水环境规划、海绵城市规划)。③大力开展贴边处置行动。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贴边建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追责问责组、司法保障组、督导组、验收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处置廊坊北三县贴边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处置贴边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2018年11月21日召开北三县生态控制线贴边区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并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拆违行动,贴边区违法建筑彻底“清零”。④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点承接高端装备制造、商务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等产业,2018年北三县累计引进京津项目42个,引进资金206.8亿元。莱尼奔驰线束、中集空港专用装备等一批项目竣工投产,人民大学新校区大厂拓展区、央视传媒高科技拍摄及制作工场等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大厂)综合配套服务中心等项目已达成合作意向。四是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①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12月11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落实冀发〔2018〕44号文件精神 服务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就扎实做好服务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②加强人才交流。持续深化廊坊与雄安新区在人才领域的合作,2018年我市共派出19名干部到雄安新区协助工作,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一线发挥聪明才智,为雄安建设贡献廊坊智慧。③强化周边管控。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对雄安新区周边地区的管控政策,持续强化对环雄安新区县(市、区)在规划、土地、房地产、产业等方面的严管严控,严防贴边“围城式”发展。五是谋划筛选京津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力争我市更多承接平台纳入省支持范围。2018年12月28日,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津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我市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三县服务副中心协同区、霸州开发区、香河开发区4个平台纳入。六是全力支持、加快推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①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领导小组,组建了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临时管委会,成立了廊坊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力推动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规划、建设、运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无特殊情况每周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导调度重大事项。②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家层面,控详规、机场综保区控详规和8个专项规划已取得初步成果,“1+1+1+8”规划体系基本形成。③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交通互联互通扎实推进,京雄城际廊坊段、新机场北线高速、津石高速开工建设,天津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联络线等正在加紧谋划。加快永定河滞洪区调整工程建设,目前安次段和大兴段主体工程按时完工,广阳段旧堤拆除完成63%(总计4.12公里),新筑堤完成13%(总计5.5公里),下步将采取强力措施抢抓进度,确保在机场主体工程竣工前全面完工和通过验收。④加强下步工作谋划。2019年1月5日,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临空经济区建设工作及2019年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七是加大推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廊坊区域内的噪声影响区拆迁和隔声防护资金拨付力度,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经有关部门积极催办,2018年12月18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廊坊区域内的噪声影响区拆迁和隔声防护剩余6亿元资金拨付至广阳区和固安县,至此,噪声影响区拆迁和隔声防护资金10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市政道路及回迁安置区已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安置房建设项目各地块均已启动土方及桩基施工。2019年1月20日,噪声影响区村址搬迁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广阳区已完成搬迁签约669户,占总任务量的99%(675户),拆除房屋814宅,完成拆除任务量84%;固安县已经完成搬迁签约400户,占总任务量的97%(412户),拆除工作正在履行招标程序。隔声降噪工作推进顺利,永清县已完成施工,正在组织验收;广阳区已完成隔声门窗更换670宅,更换门窗面积37119平方米,占任务量53.1%(总6.99万平方米);固安县已于2018年12月18日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分成14标段(总9.5万平方米)同步实施,正在进行测量定制工作;噪声影响区治理工作力争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广阳区安置房建设项目各地块土方施工已完成117.2万方,占总量的98.7%,桩基施工已完成26008根,占总量的95.4%,桩间土清理完成38栋。垫层施工启动13栋,底板施工启动5栋,主体施工启动2栋。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贯彻落实协调共享理念有偏差”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5日,相关县(市、区)召开了2018年打击违法占地冬季集中拆除整改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印发了《2018年打击违法占地冬季集中拆除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截至2018年12月25日,相关县(市、区)已全面完成贴边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共涉及贴边区违法建设27宗,面积226.7亩,建筑物面积4.66万平方米。现已拆除26宗,剩余1宗为公共设施,正在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二是2018年12月13日,相关县(市、区)召开了深入开展出租房屋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暨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回头看”动员会议,印发了《深入开展出租房屋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暨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2019年1月20日,已完成相关村街的出租房屋清理查封工作,共清理1209户,查封房间39650间,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了断水、断电、断燃气、断暖气处理。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廊坊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简称北三县)和北京市通州区贴边区域违法建设要全部拆除的相关要求,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上心上手、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12月底,北三县贴边区纳入拆除范围的33个违法建设项目已全部拆除到位,拆除面积289.2亩,拆除建筑面积79425.52平方米。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些领导干部学习有表面化倾向,没有内化于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奚献军和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于2018年12月14日约谈了十九大精神相关知识应知应会测试中得分较低的有关领导干部,并形成了《关于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测试结果约谈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市委备案。二是编辑下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100题》,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并组织自测检验学习效果。印发《关于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课件学习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课件作为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重要参考资料。三是2019年1月7日组织市直单位处级以上78名干部进行集中理论测试,及格率为100%。县级层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测试纳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县重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理论测试,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

    2.关于“政治责任压的不实,抓班子带队伍失之于宽”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有圈子文化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12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申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消除“圈子文化”土壤。2018年12月27日,市委组织部分别向巡视组反馈问题涉及的有关地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制发了督办函、提醒函。二是2018年12月24日,市委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谈心谈话会,市委书记冯韶慧,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李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魏国东与各县(市、区)委书记、县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进行了谈心谈话。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廊坊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就做好省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了表态发言。三是2018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干部团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四是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将“小圈子”问题作为各地各部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自身查摆问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刻剖析,有此类问题或苗头的认真抓好整改。五是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考核过程中,加强对干部“德”的深入考察,发现搞“小集团”问题的一律记录在案,不得列为近期提拔重用对象或评优人选。六是充分发挥组织系统12380举报平台作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小集团”问题重点关注,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一律进行严肃处理,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取消资格。截至目前,未接到相关问题的举报。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不守纪律规矩,不按巡视要求提供资料。个别班子成员在谈话时,只谈成绩,不谈问题,避重就轻”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24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市政府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协党组及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巡视整改纪律的提醒函》,对全面做好巡视整改有关纪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二是2018年12月26日,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积极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重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对省委巡视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期间顶风违纪、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将依纪依规启动问责程序。2019年1月9日,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巡视整改纪律的通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三是针对有的县未及时向巡视组提供材料问题,相关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强化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纪律的通知》,针对省委巡视反馈具体问题,重申和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关县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四是涉及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出台了《日常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措施规定》,建立完善了《对外报送材料审查管理办法》。2019年1月11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禁不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现象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2018年12月26日,市纪委组织相关派驻(出)机构召开分领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清单逐项领办,落实整改,逐人逐条进行整改。经调查核实,清单中涉及个体112个,企业286个(另有垂管单位气象局企业3个,已注销2个,1个为组织任命),符合相关规定离岗创业的24个,经组织任命内部人员担任企业法人33个,已完成注销及变更手续223个,已吊销未注销1个,登记信息错误6个,涉及人员已死亡1人,截至2019年1月20日,正在按程序办理注销及变更手续的110个。二是由涉及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移交清单涉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累计采取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置260人。三是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对市管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定期重点查核的办法》,每年定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管干部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重点查核,进一步强化对市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3.关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力不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成效不快”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做好房地产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市场管控,规范市场秩序。2018年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面积381.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成交面积277.0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48.9%和56.62%;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每平方米10028元,同比下降13.61%。二是加快推动钢铁去产能。截至目前,安次区洸远公司已整体退出,完成2018年整体退出1家钢铁企业任务。三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企业家进高校培训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火炬工程”,打造一支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四是持续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由陈平市长任组长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已报备科技部267家,预计超额完成新增140家的任务数。2018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廊坊转化孵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五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谋划我市主导产业布局和方向,编制出台《廊坊市主导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速构建“2+1+6”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该行动方案初稿已上报省发改委,待河北省主导产业行动方案下发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完成8项目标任务、120个新兴产业领域项目、35个拟建的创新平台,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示范基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五大工程。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出台《廊坊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前,该方案已经起草完成,待修改完善后即可印发实施。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管控、违法占地、土地闲置等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截至2019年1月15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限期整改类问题已整改646个,到位率71.3%,已提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整改类问题已整改220个,到位率58.51%,已提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对北三县因征地补偿拆迁困难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通过调查摸底,逐宗制定盘活计划,督促相关党委、政府履行责任主体、加快补偿,目前已盘活4950亩;对北三县因规划调整和管控造成未供和闲置的土地,通过主动沟通相关县(市)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目前已盘活4400亩;对北三县道路绿化、基础设施及其它零星批而未供土地,通过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复函》,目前已积极组织供地1650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下一步将认真遵守,严格实施。对北三县合理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逐年推进、逐步消化。三是对有关棚户区改造正在履行出让程序133.088亩土地,已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出让公告;对有关棚户区改造拟履行收储程序137.44亩土地,已完成相关收储、出让所有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出让公告;对有关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土地,主动对接、积极服务,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对有关村村址土地转用征收,目前正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征地卷宗进行修改补充,力争尽快审批到位。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抓污染治理不扎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环保局就巡视组反映的环境监测点问题赴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相关县(市、区)纪委对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二是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空气站周边环境管理和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三是市环保局就巡视组反映的垃圾填埋场建设问题赴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和督导。经排查核实,该垃圾填埋场项目环评已于2008年12月30日经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于2009年7月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对渗滤液和填埋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工程项目环评于2018年12月17日经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审批。四是举一反三,主动查摆问题。2018年12月2日,下发《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责成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当地环保、建设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排查和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加强常态管理,将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防治纳入网络化日常监管内容。2018年12月7日,下发《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垃圾填埋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垃圾填埋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整改问题加大督办力度,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7日市委政法委召开案件交办会,向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案件交办。市委政法委于2018年12月12日、20日和25日三次召集市、区两级公检法机关和市纪委监委召开案件协调会,听取各部门汇报,统一办案思想,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严格把握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口,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市公安局组织对举报材料中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5条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目前,未收集到相关违法犯罪证据。2018年12月28日,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于同日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同时将其他4名涉案人员移送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市纪委监委责成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联合市公安局法治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办案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地方存在金融风险”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和实施针对措施,反馈问题中提到的信贷风险问题企业,目前已有64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0家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尽快逐步走出困境;6家复产无望的企业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破产或重组。二是反馈问题中提到的不良贷款问题,截至2018年12月底,各金融机构消减不良贷款减少近80%。三是举一反三,迅即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年累计排查企业共7477家,未发现其他明显风险隐患。截至目前,我市不良贷款率1.5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最低。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政府民生问题欠账多。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突出,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存在滞留、违规支出”问题。

    整改措施:关于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一是针对巡视指出的廊坊市第六中学大班额问题,启动该校平房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700万元,在市六中操场东侧新建两层3785平米的综合楼。目前规划方案已通过市城乡规划局审批,正在进行公示。建成后可为学校增加教学班20个,增加学位1000个,届时可解决该校的大班额问题。二是加大在全市消除大班额工作力度。廊坊市有小学817所,初中149所,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班13862个,在校生644713人。经过一年来的工作,义务教育大班额班级减少421个,大班额比例由去年年初的26.93%降至目前的20.95%;超大班额班级减少927个,超大班额比例由去年年初的14.83%降至目前的6.65%。各县(市、区)中小学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都已消除超大班额,大厂、香河、永清、固安、霸州、文安、大城和廊坊开发区中小学起始年级消除了大班额。三是明确目标任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根据廊坊实际,我市确定工作的目标是:2019年6月底,全市基本消除现存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将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2019年底,永清、文安、大城三县基本消除大班额,其余各县(市、区)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四是落实工作举措。加快规划建设学校,扩大教育资源。认真落实《廊坊市主城区教育扩容提质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到2020年至少新建16所小学2所初中,争取建设20所小学4所初中。各县(市、区)根据生源缺口,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学。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有效弥补教育资源不足。解决师资短缺问题,满足教学需求。把补充教师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和督导项目,每年做到教师补充数量大于自然减员数量,并在退补相当基础上,保持教师数量稳步增长。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控制班额超标。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遏制择校行为,保证各学校班额基本均衡。化解减少大班额存量,确保如期达标。对目前仍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的学校,引导学生分流,化解大班额。建立各级专门机构,定期通报督导等。

    关于巡视指出的某乡镇卫生院(所)滞留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收回滞留资金。相关县(市、区)卫计局于2017年12月27日将滞留资金全部缴回财政。二是严格追责问责。2019年1月11日,经相关县(市、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4名责任人员政务处分。三是举一反三,完善制度。2018年12月11日市财政局与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滞留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摸清底数、盘活存量,对2016年年底前的资金全部收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赴相关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市财政局2018年11月20日印发《关于市直部门做好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明确财政资金收回要求和使用时间节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12月20日印发《廊坊市预算资金全过程管理规程》,明确规定将支出进度作为是否安排项目预算的必要条件,将项目预算编制与上年执行情况挂钩,并从专项资金监管、加快支出管理的角度对资金滞留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应用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将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有效加强资金监管、加快支出进度。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截至9月底,土地使用权出让尚未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委编办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为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2018年12月21日,以市审改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原承担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中发布出让公告、接受竞买人申请报名、发放出让文件、竞买保证金收退、确定拍卖机构、组织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7项工作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市政务办在提供优质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配齐工作人员,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市政府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巡视整改情况专题调度会,会议决定“即日起,新增土地交易按照廊审改办〔2018〕16号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学习中央和省委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全面。巡视未发现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13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重点领学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文件精神。同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等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汇总成册,印发给各市委常委进行学习。二是2018年12月13日,六届市委2018年第3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19日,以市委办公室名义转发《〈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至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执行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构改革不彻底。个别挂牌单位仍配备班子成员,有的单位还核定领导职数”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省委批准实施的《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经2018年12月2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挂牌单位并入了新单位,配备的班子成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二是针对此类共性问题,2018年12月20日,市委组织部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各县(市、区)对本地过来机构改革的遗留问题进行自查,结合2019年开展的县(市、区)机构改革,对县级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把关不严。个别领导干部未履行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7月、2018年8月,市委组织部分别对巡视组反馈涉及的2名未履行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的市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二是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2018年12月18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开展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审批自查工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未发现其他市管干部存在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情况。同时,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科级及以下干部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整治清理工作。三是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进行重新规范,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管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个别市直单位配备8名以上党组成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省委巡视组反馈配备8名以上党组成员的市直单位共涉及7个,共超配21名党组成员。2019年1月11日,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已免去有关单位超配的党组成员职务。二是针对此类共性问题,2018年12月20日,市委组织部召开巡视整改推进会,组织各县(市、区)对县直单位党组成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建立整改台账,在县(市、区)机构改革完成后1个月内,将党组成员配备规范到7名以内。三是组织市县各级党组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行深入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2.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薄弱。有的市直单位党员248名,仅有1名专职党务人员,有的市直单位党员66名,仅设1个党支部。全市村党支部书记50岁以上占61.8%,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8%”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针对市直机关基层党建不规范问题,2018年8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就进一步健全市直单位基层组织设置,严格组织生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三是针对全市村党支部书记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问题,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集中开展了村“两委”换届工作,通过此次换届,全市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圆满完成了省委、市委换届目标要求,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50岁以下达到51%,高中以上学历达到79.7%,解决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的问题。四是着眼于村“两委”换届后规范提升全市农村党建工作水平,2018年11月16日,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推进换届后农村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农村干部管理机制、农村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抓基层党建责任机制,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建工作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四套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率先对市领导参加支部会议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自查规范。市委组织部以便函形式分别向省委巡视组反馈涉及的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发送《关于报送省委第十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的通知》,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党组分别召开会议,对有关法规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与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就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针对此类共性问题,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了《廊坊市关于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重点就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带头讲党课等内容进行规范。由市直工委负责督促提醒市直有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将组织生活规范化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工)委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健全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关于从严落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建立严格落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长效机制。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员发展滞后。全市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有224个”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整改。全市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有224个,截至2019年1月16日,全市224个五年不发展党员村街,已经解决124个,其余100个村街全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巡视组指出的某村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2018年11月1日,该村已经新发展一名党员。二是针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2019年1月4日,市委组织部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常委组织部长参加的解决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街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督促各地着力解决村街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健全市、县两级村街多年未发展党员台账,每周统计汇总一次农村发展党员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从根本上解决村街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2019年1月4日,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发展党员预警机制的通知》,对农村发展党员进行定期研判,建立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预警机制,对发展党员指标优先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责任,对长期不发展党员村街较多的约谈基层党委书记。

    (三)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视抽查部分企业发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失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统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作为统计工作的底线并贯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按照专项整改方案安排,2018年12月16日将涉及的76个统计项目转交7个相关县(市、区)统计部门调查处理,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抽调精干力量对7个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了重点核查。三是根据核查情况,对44家投资统计数据存在问题的企业迅速拿出处理意见,对12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5家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批评;对2家企业进行通报。同时责成企业根据规定,给予统计报表人员相应处分。四是印发《关于发放〈河北省企业统计业务规范(试行)〉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七个不得”〉张贴标识的通知》《廊坊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推动引导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依法配合统计工作。五是针对整改中反映出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对各县(市、区)明确提出“岗位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履行”“经费保障”“考核奖惩”五到位要求。在此基础上,于2018年12月20日举办了400余人参加的全市基层专职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专业统计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文山会海’现象严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廊坊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提高质量效率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进入巡视整改阶段后,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3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级领导干部出席公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会长会多问题的通知》,从会议分类、审批、数量、会期、规模和形式上作出了进一步规范,确定每年8月为“无会月”,当月原则上不召开全市性会议。二是2018年12月11日召开了全市党委办公室主任会议,要求扎实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管理,改进会议形式,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切实解决会多、会长的问题。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个别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还配备带独立洗浴、卫生间的休息室”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巡视反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8年12月21日,经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会议审议,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并督导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二是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针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目前,各级各部门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实际,组织进行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从严问责查处。

    2.关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犹存”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市直单位2016年至2018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纪委监委已对巡视组指出的相关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完成了立案审查,经市纪委监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相关单位等8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制发《监察建议书》,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二是相关单位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及时进行了清退和整改。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和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的劳务费,涉及班子成员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领取的各类补贴和科级干部违规领取的劳务费进行了清退,累计退还9.25万元。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纪委监委对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1月11日,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审议,给予该单位2名责任领导党纪处分。二是相关单位制定出台《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管理制度》,同时,对超范围报销的培训、差旅等费用共计10662.5元已完成清退,自查出违规发放领导干部2013-2014年通讯费9450元也全部上缴。

    3.关于“抓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效果不好”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监管不到位。有的市直单位多年收入不上缴,自行安排支出,至今结余仍未上缴财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结余资金于2018年11月12日上缴国库,市财政局将此项资金做调入资金处理。一旦出现其他收入,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在所属各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活动工作。同时进一步起草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加强监管。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科室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每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以后出现类似问题的处理解决方法,对发现的类似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三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和政务处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有的市直单位资金金额巨大,长期闲置达5-6年,造成预算资金的闲置和浪费。有的公安部门在配合北京公安办理协查函时,迟迟不办理”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资金闲置问题进行了核查,责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向有关部门分别印发《监察建议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净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严格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市财政局与相关单位及时对接,将资金使用范围、申请要件、办理时限形成“明白纸”,以特快专递形式告知各单位,共计发放233份;同时组织市直、中省直相关单位召开集中培训会议,统一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政策文件进行了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各部门对资金申请使用的政策知晓度。三是相关单位结合巡视整改,举一反三,制定印发了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明确了资金统一管理、分类使用的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监管使用效率。四是针对相关县(市、区)公安分局不作为问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承办,责成该局当班民警进行诫勉谈话,对主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市公安局制定了《廊坊市公安局“跨区域侦查协作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在《廊坊公安刑侦信息网》上发布,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五是相关公安分局党委对此事进行全面分析、深入查找、认真整改;制定印发“跨区域侦查协作平台”实施细则(试行),设置“联络员”专司跨区域协作对接,在重大、特殊、敏感跨区域案件中,为确保不贻误战机。

    (四)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不够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出台《关于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办法》《关于综合实施“四位一体”监督的暂行办法》;修订出台《中共廊坊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廊坊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办法》。二是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按照15%的权重纳入2018年度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被考核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方面出现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优。三是2018年12月5日,市纪委印发《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12月28日,市纪委再次制发通知,重申和强调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向市委作出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题报告,进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四是深入贯彻《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长期推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文件落实,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市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纪委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查处的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少。抽查八届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发现有的没有对巡视移交的问题逐项核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经2018年11月2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建立廊坊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县督导工作机制;出台《廊坊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廊坊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县督导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加强对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处置办理。二是对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进行起底,逐一明确责任,实行重点督办,对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三是切实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有影响案件的查处力度,2018年已结案1485件,处分1449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8人;查处“一把手”73人,结案75件。“2.01”专案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肯定,“11.04”专案受到省纪委书记刘爽同志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对本地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防范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2014年以来我市查处的房地产和土地领域案例,选取11件给予重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典型案例,辑印《廊坊市房地产和土地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二是2018年12月24日,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房地产和土地领域典型案件,再次重申和强调了纪律要求。三是市国土局党组以党组扩大会的形式,将“大棚房”整治处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市房管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市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某违纪违法问题等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市建设局制定并落实了“落实一个清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措施。四是在上述整改措施基础上,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再次分别召开了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提高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扎实。有的部门顶风违纪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21日,市委办公室制发信函,以清单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市纪委监委印发《廊坊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2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2018年12月13日,市人防办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14日,召开了人防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推进会。三是2018年12月29日,省人防办出具《关于廊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市纪委监委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提交了初核工作报告,予以了结。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大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班子成员近3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雷同,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涉及到的单位,已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有关文件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同时,由单位党组书记对涉及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并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具体要求。二是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市委组织部于2018年12月18日以便函形式印发了《关于开展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市“四大班子”,县(市、区)“四大班子”开展自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同时,对近3年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剖析材料进行分析比对,重点围绕是否存在相似雷同、他人代笔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下发《关于转发冀组字〔2018〕34号文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结合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开展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在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逐项作出说明。四是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办法》,就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没有按规定说明党纪处分和函询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于在省委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受处分情况的干部,已由单位党组书记对本人进行约谈,同时由本人向单位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单位党组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市委组织部于2018年12月18日以便函形式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自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同时,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受到组织约谈函询、受到党纪处分的未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和说明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三是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由上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组负责提前向督导组提供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函询、处分情况,由督导组对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每名受到函询、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3.关于“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市委听取巡察情况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8月底,省委巡视办组织的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期间提出有关问题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立行立改,在2018年9月13日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认真学习中省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文件精神,对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办向“书记专题会”汇报的时限作出要求。2018年市委第三轮巡察,各巡察组提交了巡察情况的报告后,2018年9月13日即召开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一听取了各市委巡察组汇报;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书记专题会”听取了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的报告,全部在工作时限内完成。市委巡察办对巡察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汇报时限和领导“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办汇报时限作出要求,并印发至各市委巡察组学习、执行。2018年9月18日至22日,参照省委做法,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调研,将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汇报时限和领导“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办汇报时限作为督导检查内容。2018年10月16日,召开了市委巡察工作推进会议,就推进我市市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具体意见。二是针对巡察组提交报告不及时问题,市委巡察办对《市委巡察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提出巡察了解阶段结束后,各巡察组7个工作日内提交巡察报告,并将工作流程印发至各市委巡察组学习、执行,每轮巡察了解阶段结束后,市委巡察办下发通知,督促各巡察组及时报送巡察报告。将省巡视组《关于对廊坊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市委《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关于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专项检查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下发各市委巡察组,要求各市委巡察组学习,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018年市委提级巡察结束后,10个巡察组按照工作程序已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巡察办提交了巡察报告。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线索处置慢。市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超过了3个月仍有部分未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截至2019年1月25日,44件问题线索已办结29件,尚未办结的15件已按办案主体分办,并明确专人督办,限时办结。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问题线索的调度督办,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线索办理进度,及时进行反馈。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市、区)巡察干部配备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分别就此问题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多次协调沟通,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答复为机构改革期间,人事关系尚未解冻,在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前,可以考虑采取临时借用的方式解决人员缺配问题。二是市纪委和市委巡察办组织召开了县级巡察机构干部工作会议,向各县(市、区)纪委提出明确要求,采取临时借调人员、系统内干部调整的方式,缓解巡察机构人员不足问题;对工作能力较为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列为拟调入对象。三是各县(市、区)巡察机构通过临时借用人员、加强组长库、人才库建设等措施,缓解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待人事关系解冻后,启动人事调入程序,履行调入手续,届时全市巡察机构将达到满编满员,解决巡察干部配备不足问题。四是市纪委及时跟进各(市、区)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三定”方案出台情况,确保机构改革结束和“三定”方案出台后,采取调入一批、从纪委监委调整一批的方式,立即将人员补充到位,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关于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改“回头看”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八届省委移交的问题仍有5项基本完成,2项未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截至2016年底,廊坊市本级出让的房地产用地中闲置8宗;有的县旧城改造项目回迁不及时,回迁安置尚不到位”问题。8宗房地产用地中闲置已经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12月底,3494户居民的回迁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2008年以来查处违法占地785亩,截至2016年底,完成整改70亩,其余715亩未整改到位”问题。截至2019年1月15日,涉及的785亩违法占地问题已全部拆除处置到位。三是“市本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问题,通过整合撤销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市行政中心长期不能启用”问题。按照装修施工计划,市民服务中心合院及裙楼(一标段)预计2019年1月底前完成,2019年春季可组织有关单位入驻办公。下一步,加快市民服务中心主楼(二标段)施工进度,确保2019年9月底前完工。五是“全市40个园区中31个园区实际闲置面积3979.45亩,除大厂县宝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用地89.7亩未整改完成外,其余全部整改到位”问题。目前,河北宝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涉及闲置土地正在组织拍卖。六是“全市县乡混岗人员清理进展较慢,目前仍有很多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公务员岗位工作”问题。2015年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我市县乡混岗人员共计3134人,截至2019年1月15日,全市混岗人员已累计消化2915人,剩余219人。未消化人员,将依据省相关政策,继续列入另册管理,通过调任、补登记、分流、转岗等方式逐步消化,2020年整改消化完成。七是“政法小区房屋确权登记”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①市政府成立了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解决路径,压实整改责任。目前,市规划局已出具了小区规划现状认定意见,阳光检测公司完成了质检验收,消防部门出具了消防整改意见。②广阳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与中行廊坊分行进行了沟通,经核实,项目开发商共欠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3029.32万元。经与省行积极协调,省行已同意对该笔抵押贷款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并已启动相关处置程序。③广阳公安分局对开发商法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尽快缴纳违规超建罚款及相关费用,并以债务人身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将上述费用纳入清算范围。④积极稳妥推进后续工作。待土地解押、消防整改验收合格后,协调市不动产中心尽快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

    2.关于“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立案查处率不高”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九届省委第一至四轮巡视移交廊坊市县处级线索中,立案处理率较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小组,对移交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协调处置。对九届省委第一至四轮巡视移交县处级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排查,对尚未立案的抓紧立案,对已立案的集中攻坚。二是督促各承办部门切实履行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办主体责任,担负起直接责任,抓紧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查证取证,确保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处置。三是建立健全九届省委第一至四轮巡视移交廊坊市县处级问题线索专办台账,实行问题线索分办情况周报告制度。四是对初核失实了结件、谈话函询了结件,进行全覆盖式抽查复核。累计向各承办部门下发《督办函》三批次20余件。每周五前,将九届省委第一至四轮巡视移交线索专办台账通过内网,或直接报送通报给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专项小组办公室、委相关领导以及各承办部门,督促尽快办结。

    3.关于“‘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改‘回头看’重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法用地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督查督办。市国土资源局向有关县(区)政府及时下发了督办函,督促县(区)尽快整改到位。成立4个专项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持续加大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立行立改。二是加强集中整治。集中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冬季违法用地拆除整改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对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拆除任务清单,逐项逐宗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三是全力整改攻坚。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三年清理整治行动”,督促各县(市、区)补办用地手续,全面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四是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国土领域及系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改过程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小金库’治理不彻底,本轮巡视仍发现‘小金库’问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狠抓专项治理。按照《河北省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驻区驻点整改。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实施意见》,对预算、资产、采购、票据、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全面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从严监管,彻查“小金库”专项整改遗留问题。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责成相关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巡视组指出“小金库”问题涉及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

    对于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市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正在初核5件、立案3件、查结132件;移送司法机关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其中处级16人、科级13人、科级以下7人;组织处理8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3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1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人。

    三、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扎实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虽然我市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整改阶段,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继续保持整改工作的有力推进态势,坚持节奏不减、标准不降。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要求紧盯不放,强化攻坚意识和工作举措,力争尽快解决,直到巡视组认可和群众满意。进一步研究治本之策,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建章立制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求,狠抓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履行好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不断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市委将着力抓好统筹推进,把巡视整改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落实“三六八九”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四区一城”功能定位,全力做好“三篇大文章”,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狠抓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做好科技创新、改革开放、乡村振兴、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6-2339929(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廊坊市广阳道230号;邮政编码:065000;电子邮箱:lfswzgb@163.com。

    中共廊坊市委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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