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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7 14:36:21 阅读量:93587


1.原文安县环保局污控股股长杨建峰以权谋私违规收取辖区企业款物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初,杨建峰任文安县环保局污控股股长期间,利用审核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职务便利,违规收取辖区企业款物合计价值10.29万元。杨建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霸州市东段乡武装部干事曹建违规要求企业安装环保设备问题。2019年10月,曹建在担任东段乡崔家堡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接受两家环保企业请托,要求崔家堡村部分企业安装上述企业环保设备,收受企业好处费1.3万元。曹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田德全以帮助办理证照为由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田德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借助自己熟悉证照办理业务之机,在企业和群众向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时,以个人名义提供咨询、把关、组织材料等帮助,并在事后收受好处费、香烟等财物共计0.21万元。田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三河市公安局行宫东大街派出所党支部原书记辛军违规接受企业请托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辛军在担任行宫东大街派出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辖区内企业及个人在治安管理、消防检查、案件查处侦办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2.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辛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大城县应急管理局监察一队负责人刘世会违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问题。2018年2月,刘世会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店铺进行检查过程中,在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对两家销售烟花爆竹店铺分别处以1万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影响。刘世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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